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一)为保证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的顺利进行和进场项目的规范管理,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出让人,下同)、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竞买人,下同)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二)注册成功后,每次参与项目投标(竞买,下同)时,投标人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我中心网站内投标人使用说明),登记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投标“登记号”。投标人在向我中心指定账户电汇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八位数字的投标“登记号”。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只能为异地银行电汇、同城支票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因各银行网上银行格式不统一,使用网上银行汇款会导致信息缺失、退款失败等问题,不建议使用)。
(四)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账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五)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对应标段或包的“投标登记号”。
特别提醒: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或包号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一)办理流程。投标保证金的退回,统一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向我中心提交退款申请进行办理。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即可提交申请;中标人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并缴清相关费用后提交申请。我中心接到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出指令,进行退款。
(二)因电汇单附言栏内未填、错填投标登记号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显示投标登记号的,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识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特殊情况需退款的,投标人应以单位名义向我中心对口业务科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申请内容应包括汇入时间、金额、投标项目名称、申请退款原因等要素并附电汇底单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账户信息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参看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0937-6213035 621302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